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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 2026-06-17 空格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我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自2022年7月19日起,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青岛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征缴,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设定依据】

1.《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3号)

2.《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34号)

【办理材料】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份  

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1.集中征缴期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及参保变更登记

社保部门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重残证、低保或困难家庭等材料原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参保居民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件类型、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缴费档次选择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选择,参保人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变更缴费档次,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对采取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人员,如需要修改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通告中公布的扣款日期前完成。

参保居民首次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的,可在费款所属期当年年底前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集中征缴期缴纳次年保险费时,可在税务部门选择高于代缴规定标准的档次缴费并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渠道进行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参保居民也可通过协议扣款银行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

(3)费款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采取银行预存代扣制,缴费人也可选择税务机关提供的多种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①银行扣款(批扣)

参保居民与经办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居民社会保险费协议,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由银行定期扣款缴费。

参保居民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进行委托银行扣费协议签订:

ⅰ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签约。城乡居民开通社保费经办银行存款账户后,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选择“我要办理-个人扣款协议”,在页面内按照提示录入相关银行信息,点击“签订”,银行校验通过后,完成扣款协议签订。

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签约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ⅱ到经办银行窗口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如缴费人扣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到经办银行重新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目前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经办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②自助缴费

主要包括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方式。

③银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上述经办银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④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2.非集中征缴期缴费流程

(三)非集中缴费期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办理流程与集中征缴期相同)后,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进行档次选择及缴费,其中选择银行扣款(批扣)方式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3日、20日,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可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需要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缴费。

4.费款退付

缴费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需向税务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办理退付。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对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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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
2026-06-1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我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自2022年7月19日起,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选档、缴费。

青岛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征缴,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设定依据】

1.《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3号)

2.《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34号)

【办理材料】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份  

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1.集中征缴期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及参保变更登记

社保部门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重残证、低保或困难家庭等材料原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参保居民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件类型、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缴费档次选择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选择,参保人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变更缴费档次,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对采取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人员,如需要修改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通告中公布的扣款日期前完成。

参保居民首次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的,可在费款所属期当年年底前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集中征缴期缴纳次年保险费时,可在税务部门选择高于代缴规定标准的档次缴费并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渠道进行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参保居民也可通过协议扣款银行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及修改。

(3)费款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采取银行预存代扣制,缴费人也可选择税务机关提供的多种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①银行扣款(批扣)

参保居民与经办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居民社会保险费协议,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签约银行账户,由银行定期扣款缴费。

参保居民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进行委托银行扣费协议签订:

ⅰ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签约。城乡居民开通社保费经办银行存款账户后,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选择“我要办理-个人扣款协议”,在页面内按照提示录入相关银行信息,点击“签订”,银行校验通过后,完成扣款协议签订。

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统签约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ⅱ到经办银行窗口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如缴费人扣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到经办银行重新签订委托银行扣费协议。

★目前城乡居民社保费业务经办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②自助缴费

主要包括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社保费缴纳”)等方式。

③银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上述经办银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④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2.非集中征缴期缴费流程

(三)非集中缴费期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办理流程与集中征缴期相同)后,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进行档次选择及缴费,其中选择银行扣款(批扣)方式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3日、20日,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可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需要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缴费。

4.费款退付

缴费人申请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需向税务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办理退付。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对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办理材料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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